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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2-06-23 16:00     来源:雁山区政府     作者:雁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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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 (市、区) 卫生健康委 (局) :

为充分调动社会参与托育服务积极性, 形成-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促进全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根据《广西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办法 (试行)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第二批广西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重点内容

(-) 托育机构设置: 机构资质、经费管理、场地用房、设施设备、规模与班额等内容。

(二) 托育机构安全卫生: 制度预案、膳食饮水、消毒制度、健康管理、疾病防控等内容。

(三) 托育机构员工队伍: 配备与资质、专业培训、职业道德、权益保障等内容。

(四) 托育机构保育照护: 照护原则、保育要点、教养融合等内容。

(五) 托育机构管理: 管理体制、收托管理、家园社区、社会评价等内容。

二、评估的方法及时间安排

按照托育机构自愿申报、县 (市、区) 卫生健康局初审推荐、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审核验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定命名的方法开展评估。

(一) 机构申报。县 (市、区) 卫生健康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动员、积极支持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申报。托育机构对照《广西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办法 (试行) 》开展自检自评, 需满足申报的必备条件,且自评分数达到 900 分(含)以上, 核心指标得分不得低于90%的可向所在县 (市、区)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盖章纸质版材料各-式 3 份和电子版) : 《广西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表》(附件 1) 、《广西示范性托育机构评分表》(附件 2, 含自评结果) 、广西示范性托育机构自评报告 (附件3) 。报送截止时间为 7 月 25 日。

(二) 初审推荐 (市、区) 卫生健康局组建评审组,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并根据《广西示范性育机构评分表》评选出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 向设区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审核验收。上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盖章纸质版材料各一式2份和电子版) : 经县 (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初审盖章的机构申报表、机构评分表、机构自评报告及县(市、区) 初审报告。于8月31日前报送设区市卫生健康委。

(三) 审核验收。设区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到现场进行审核验收, 审核验收工作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座谈等方式进行。通过评审确定示范性托育机构名单, 公示后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上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盖章纸质版材料各1 份和电子版) : 机构申报表、机构评分表、机构自评报告、县(市、区)初审报告、设区市审核验收报告、设区市汇总表。于9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四) 审定命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由卫生保健、消防、住建、发改等行业专家组成的评估组, 对设区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验收通过的机构进行综合审定, 并随机抽取部分机构进行现场评估, 通过审定和公示的, 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文命名, 并授予牌匾。

三、名额分配

根据全国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备案通过情况, 第二批广西示范性托育机构名额分配如下: 南宁市 4 个、柳州市 2个、 桂林市 3 个、梧州市 1 个、北海市 1 个、防城港 1 个、钦州市 1个、贵港市 3 个、 玉林市 3 个、百色市 2 个、贺州市 2 个、河池市 3 个、 来宾市 2 个、 崇左市 2 个。共 30 个。

四、有关要求

(一) 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指导辖区内托育机构按照示范性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大力宣传我区优质机构典型案例, 激发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 认真组织评估。各市、县 (市、区)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评估工作, 严格落实评估标准,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做到优中选优。要将开展评估工作的重要文件和材料建档造册,以便备查。

() 推动示范引领。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可参照自治区的做法, 组织开展市级和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工作。积极扩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社会影响力,发挥示范性托育机构在贯彻托育政策法规、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培训提升托育人员水平和指导家庭、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 促进全区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 蒋莉萍, 0771-2800179。


附件:(以下附件皆在同一个文档中)

1.广西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表

2.广西示范性托育机构评分表

3.广西示范性托育机构自评报告

4.广西示范性托育机构县 (市、区) 初审报告

5.广西示范性托育机构设区市审核验收报告

6.广西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设区市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