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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2023-10-11 14:30     来源:雁山区交通运输局     作者:雁山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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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子项名称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3

实施主体

桂林市雁山区交通运输局

4

承办机构

桂林市雁山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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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6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7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3—3552658

监督电话

0773—8990691

8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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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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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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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2、(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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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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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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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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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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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1)自有专用车辆(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桂车除外)10辆以上;(2)自有或者租借期限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3)有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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