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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办事指南
桂林市雁山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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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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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00011800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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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县级 |
是否本级行使: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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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桂林市雁山区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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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11450311K3196165144000118007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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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项编码: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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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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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通过,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规定:依法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的作业,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二)涉及县道、乡道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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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负责本级辖区范围内的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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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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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实施主体: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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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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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时限:无 |
容缺补正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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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即办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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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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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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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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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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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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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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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办理地址: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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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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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http://zwfw.gxzf.gov.cn/gxzwfw/member/login/tologin.do?gotourl=http%3A//zwfw.gxzf.gov.cn/gxzxsb/Apply/tostep1.do?sxbm=11450311K3196165144000118007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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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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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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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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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773-35526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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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咨询方式:网上咨询地址:http://glys.zwfw.gxzf.gov.cn/gxzwfw/bmft/bmftList.do?deptCode=11450311K319616514&webId=48 现场咨询: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1号无差别受理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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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0773-89906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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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监督投诉方式:现场投诉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政府大楼5楼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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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无 |
年检或年审:不年检或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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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址:公示网址:http://zwfw.gxzf.gov.cn/gxzwfw/bjgslist/gotoBjgs.do?deptCode=11450311K319616514&webId=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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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电话查询,现场查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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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地址:网上查询地址:http://glys.zwfw.gxzf.gov.cn/gxzwfw/bmft/bmftList.do?deptCode=11450311K319616514&webId=48 电话查询:0773-8990389 现场查询: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1号无差别受理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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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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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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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 申请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 申请项目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3. 申请涉路施工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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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无 2.材料要求: ①设计单位资质应与公路等级相当; ② 满足公路相关技术规范; ③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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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效日期:无 |
计划取消日期:无 |
二、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1号无差别受理窗口;
办理地点类型: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0773-8990389;
办理地点: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1号无差别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可乘坐96路、98路公交车、会仙班车在雁山区政府站下车,或乘坐5路公交车在会仙路口下车往雁中路方向沿雁山区政府步行1.2公里即可到达;
地图定位链接:https://j.map.baidu.com/8a/_jpf;
排序号:0。
三、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4次修正)第四十四条
依据文号: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
条款号:第四十四条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施日期:1998-01-01
设定依据属性:法律
条款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它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是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设定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依据文号:(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
条款号:第二十七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行政法规
条款内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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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
通办范围: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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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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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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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证照分离:否 |
是否证照联办: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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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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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路政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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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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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智能审批:否 |
是否代办、帮办: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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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办理: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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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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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付费方式:政府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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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或敏感: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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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网办:是 |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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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办地址:http://zwfw.gxzf.gov.cn/gxzwfw/member/login/tologin.do?gotourl=http%3A//zwfw.gxzf.gov.cn/gxzxsb/Apply/tostep1.do?sxbm=11450311K3196165144000118007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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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交通出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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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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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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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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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中介事项:是 |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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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名称:无 |
乡镇街道代码: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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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社区名称:无 |
村居社区代码: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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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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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纸质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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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理人的授权委托 |
纸质 |
2 |
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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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办理人的身份证明 |
纸质 |
2 |
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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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符合涉路等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
纸质 |
1 |
原件 |
|
5 |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
纸质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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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纸质 |
1 |
原件 |
六、特别程序
环节名称:现场审查;
联系电话:0773-3552658;
时限:1个工作日;
组织单位:桂林市雁山区交通运输局;
依据及描述:《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采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二)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四)工程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
七、中介服务
服务名称:保障公路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受理前;
结果名称: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实施依据: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93号)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八、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收费。
问题1:保障公路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由谁出具?
解答:由与涉路施工的公路等级相当的公路设计或公路咨询单位出具。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2:什么项目的涉路施工活动需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解答:除公路防护、养护以外涉路施工活动均需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向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常见错误示例:无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