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6号,海关总署194号令、240号令修正)规定:常驻人员可以进境的“机动车辆”是指摩托车、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