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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预约响应式客运服务管理制度(试行)

2020-05-15 15:22     来源:雁山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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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预约响应式客运服务,保障服务提供方和预约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雁山区辖区内从事预约响应式客运服务的运输经营者和预约乘客。

二、名词解释

(一)预约响应式客运

预约响应式客运服务是以乘客为导向的弹性运输服务,以中小车型为主,不受固定线路、固定班次限制,提供符合个性化的线路和时间规划,由预约响应式客运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或者调度中心根据乘客的需求,派遣客运车辆按照乘客约定的起止地点运送乘客的运输服务,适用于人口低密度、出行低时段的地区和偏远村屯。

(二)预约响应时限

预约响应式客运服务分即时用车和预约用车。即时用车是指乘客实际用车时间与提车用车需求时间间隔小于等于1小时,预约用车是指乘客实际用车时间与提车用车需求时间间隔大于1小时。

三、一般规定

(一)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经营者可以利用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合法经营车辆从事预约响应式客运服务,利用班线客车或公交车从事预约响应式客运服务的需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并经批准后方可运行。

(二)经营者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营者利用不同经营类型车辆从事预约响应式客运的,依照不同类型经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三)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预约响应服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约车辆档案管理制度、调度管理制度、预约信息登记制度、诚信承诺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

(四)经营者应向乘客提供电话预约、互联网预约等多种形式的预约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应向社会公布服务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监督。

(五)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行业服务规范,承接预约服务业务后,应在指定时间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并告知乘客到达信息,乘客未在约定时间上车的,候客应不少于10分钟;经营者承接预约服务后不得擅自取消业务,如发生不可测因素,无法完成预约服务时,应及时与公司调度联系实施应急保障措施并告知乘客。

(六)选择预约响应式客运服务的乘客(以下简称乘客)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预约乘客一次在3人(含3人)以上的,经营者必须接受响应,3人以下的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预约。

(七)乘客发出预约并被受理后,不得无故恶意取消预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取消预约的,需在当次预约服务开始前,如当次服务已开始(车辆已发出以GPS轨迹为准),经营者可视情况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对于恶意取消预约的乘客,经营者可将其列入乘客黑名单,不再为其提供预约服务。

(八)经营者向乘客提供预约响应式客运服务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除已签订了《建制村预约响应式通客车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且享受了国家补贴的行政村乘客以外,服务费用由经营者与乘客协商约定,按约定执行;已签订了《协议》且享受了国家补贴的行政村乘客,服务费用按《协议》执行且不得高于客运票价。

(九)辖区内行政村预约响应时段以《协议》为准,其它预约响应时段按照不同等级道路通行规定执行。

四、其它事项

(一)本制度试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相关条款与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不相适应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

(二)本制度解释权归雁山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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