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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运输车辆防疫管理》(桂农厅规〔2023〕2号)的要求,畜禽运输车辆所有者应当向属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备案时下载、安装、注册、登录牧运通-桂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车辆所有权人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车辆整体和粪污收纳容器、消毒喷雾器等照片。备案机关对备案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及备案车辆进行现场审核,核实车辆与备案提交材料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1号规定的条件等。
符合条件的,备案机关应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登记,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备案二维码和畜禽运输车辆备案信息表供查询,无须打印纸质备案表。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全部须补正的材料。已在外省备案的畜禽运输车辆无需重新备案或登记信息、重复加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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