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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公办中小学报名就读办法

2023-11-01 11:20     来源: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     作者: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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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公办中小学报名就读办法

1.学生及监护人具有雁山区户籍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学区学校审核确认,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分配公办中小学就读。

2.监护人具有雁山区户籍,但学生为雁山区以外户籍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学生户籍证明和具有雁山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具有雁山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雁山区房产证明)。材料经学区学校审核确认后,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和“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统筹安排到辖区公办学校就读。

3.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桂林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8〕25 号)办理。

①外来人员就读子女户口簿;

②《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截至2023年8月31日,时间在6个月以上,以下同);

③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雁山辖区内已取得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须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其中任何一项;

④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其中任何一项;

⑤上述“一证双合法”证明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⑥毕业学校学籍证明材料(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并审验合格、服从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的,安排就读。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将一律不予安排,并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⑦临桂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初中按照《关于做好无法办理或续签五城区居住证的临桂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五城区小学初中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23〕3号)文件执行。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中小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残联关于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办理。 

5.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就读中小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桂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6.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就读中小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 号)办理。 

7.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人员子女按照《关于做好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9〕16 号)办理。

8.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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