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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雁教字〔2022〕30号雁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2-06-20 15:30     来源: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     作者: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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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根据《桂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规范〔2020〕4号)及《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和市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办〔2022〕12号)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中小学要在深入调查、科学预测、认真研判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入学工作,消除起始年级大班额,实现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的目标,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二)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区教育局按照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为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公办学校要承担义务教育“兜底”招生任务,确保每一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公正公开原则。教育局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2年辖区初中和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开展,雁山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玉艳  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李彩日  区教育局副局长

       蒋秀德  区教育局副局长、教研室主任

       王寿元  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吕  晖  区教育局行政办主任

       戚火群  区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业务办主任

       莫振辉  区教育局教育事务办主任

       李春林  区教育局教育事务办副主任

       谢建国  区教育局教育事务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事务办,李彩日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莫振辉、李春林、谢建国、蒋幸芳、周欣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招生入学各项工作。

四、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科学划定学区

根据辖区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公办学校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公办中小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划定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学区划分详见附件1。

(二)公办中小学报名就读办法

1.学生及监护人具有雁山区户籍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学区学校审核确认,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分配公办中小学就读。

2.监护人具有雁山区户籍,但学生为雁山区以外户籍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学生户籍证明和具有雁山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具有雁山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雁山区房产证明)。材料经学区学校审核确认后,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和“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统筹安排到辖区公办学校就读。

3.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桂林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8〕25 号)办理。

①外来人员就读子女户口簿;

②《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时间在6个月以上,以下同);

③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雁山辖区内已取得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须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其中任何一项;

④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其中任何一项;

⑤上述“一证双合法”证明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⑥毕业学校学籍证明材料(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并审验合格、服从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的,安排就读。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将一律不予安排,并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中小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残联关于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办理。

5.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就读中小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桂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6.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就读中小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 号)办理。

7.2020年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就读中小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81 号)办理。

8.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人员子女按照《关于做好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9〕16 号)办理。

9.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办理。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各小学应在6月24日前进行广泛宣传,张贴招生简章,6月24—30日一年级新生开展线上预报名,7月2日--3日学校线下审核,7月15日前上报招生名单到区教育局事务办。

2.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

⑴各小学填写《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负责核实毕业生户籍、房产证等材料。根据核实结果,学生系外来人员子女的,应在《小学毕业生花名册》相应学生的“备注栏”注明“外来人员”等字样。适龄轻度残疾学生需随班就读的(持残疾证者),应在“备注栏”注明“随班就读”字样。学校应通过公示等途径,让家长确认毕业学生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⑵各小学接收家长提交相关材料及核实工作截止时间为6月20日。6月30日前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人员子女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教育局教育事务综合办公室,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组织初中学校于7月4日统一核验。7月30日公布新生名单,8月10发放录取通知书。

⑶在桂林市五城区外小学就读,且户籍在雁山区的小学毕业生,可在6月30日前到区教育局事务办报名就读我区初中,报名时携带户口本复印件及学生学籍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四)初中学区生资格的确定

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自有产权居住房及实际居住地址“三一致”原则,由区教育局分配进入雁山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学生,享有学区生资格。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分配进入雁山区公办初中就读,并享有学区生资格:

1.四城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四城区无自有产权居住房,具有雁山区自有产权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

2.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及以上自有产权居住房的;

3.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自有产权居住房,在具有雁山区户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随法定监护人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产权居住房或租赁居住房实际常住的;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辖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

六、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在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可自愿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但不能同时兼报两类学校。选择区属民办学校的,应在市教育局指定的招生入学电子平台上统一报名,每人只能填报1个志愿。

(一)同步报名

1.公办学校。符合公办学校报名就读条件且未在招生入学电子平台上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均视为报名公办学校。

2.民办学校。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可在招生入学电子平台上填报1所民办学校。

(二)同步录取

公办民办学校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实施同步录取。公办学校学位分配与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或直接录取)同步进行。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动放弃就读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将由公办学校“兜底”招生,并视所属招生片区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动放弃就读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返回公办学校就读后不享有学区生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简化程序,做好报名信息登记审验工作。各小学要认真做好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审验工作,并填写好《小学报名信息登记册》,在规定时间内将适龄儿童入学登记信息报区教育局事务办复核。各小学(含民办)要配合做好小升初学生信息登记工作, 认真填写《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核实学生户籍、房产等材料。各小学要通过家长会、信息公示等途径,请家长确认学生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于规定时间将相关表格名册和证明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复核。学区公办初中将在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下对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区公办初中的证明材料进行审验。

(二)加强宣传,确保招生入学信息公开透明。各学校要结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线上校园开放日、网上家长会及微信群、QQ 群等形式,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安排,及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信息。各中小学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学生、家长进入校园以参观、体验、报名咨询等形式开展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

(三)强化监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各中小学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入学前以“分班考”、“分级考”等形式组织考试、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民办学校不得以学业成绩、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为依据分层分级分类向学生收费。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招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隶属权限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附件:1.2022年雁山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2022年雁山区中小学学区划分详情

     3.雁山区2022年中学招生计划一览表

     4.雁山区2022年小学招生计划一览表

     5.雁山区2022年民办小学招生计划一览表



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0日


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教育行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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