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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称评审申报流程

2023-11-01 10:50     来源:雁山区人社局     作者:雁山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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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雁山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实行申报材料清单制。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需对照自治区对应系列(行业)职称部署文中申报材料清单,明确学历、资历起算时间,列明必须具备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应列入各系列(行业)部署文中一并印发,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

(二)通过数据共享精简核验申报材料。申报人按各系列(行业)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要求,在期限内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学历情况核验。学历情况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

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2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核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以及近5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考量条件,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

3.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应无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照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4.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申报人应根据申报系统中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提示,对提交的学术成果自行进行核验,对被申报系统标记为风险刊物的,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核验力度。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辅助材料要求,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四、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审核申报材料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人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

3.用人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或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考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五、评审收费标准

职称评审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初级15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正高级450元/人次。

未尽事宜请联系雁山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73-3550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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