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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1.创办者为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
2.市场主体在桂林市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且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开办地在桂林市雁山区辖区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营运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3.创办者为首次创业。
二、补贴期限
符合申请条件,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标准
1.该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18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
2.成功经营满6个月(含)以上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四、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年度的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等基本身份类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近6个月经营记录(如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如可查询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可免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
4.桂林市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5.《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可向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所创办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其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可支付到其银行账户。
未尽事宜请联系雁山区就业服务中心:0773-355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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