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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2023-11-23 14:10     来源: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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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同时要根据年龄、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年龄退休年龄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曾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龄据实另行计算。上述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独立计算,每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项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补贴标准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 险费,下同)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四、申报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明细表;

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花名册;

4.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和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

6.主管部门或材料审核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如无基本户,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可支付到其银行账户。

未尽事宜请联系雁山区就业服务中心:0773-355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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