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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国家以公共安全强制性标准规范颁布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 (GA241.1-241.9-200),公安部公通字[2000]36号文件要求自2000年4月起所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都必须纳入公安部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按《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刻制,俗称标准印章。可通过以下方法识别:
第一种直观识别,主要是有“四看”。一看印章编码,每枚印章章面有13位阿拉伯数字,它犹如公民身份证号码具有全国统一性和唯一性:二看网纹线,平有象人指纹一样不规则的网纹线,三看印章字体,国发(1999) 25号文件要求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除发票专用章为仿宋体外,其它的均为宋体;四看准刻证。凡经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公安机关出1盖有印章管理专用章的准刻证。
第二种网络识别,在广西公安印章网gxyzw.gov.cn查询了解印章基本信息,系统中有印章基本信息的,证明是合法且正在使用的印章,系统中没有印章基本信息或不能查询的,证明是不合法或已注销未使用的印章。
第三种看备案证明,凡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由获得资质的刻制企业制作并出具该备案刻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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