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保障对象:
1、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家庭成员中有1名以上成年人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的家庭);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一票否决项 :(1)货币财产人均超过年城低3倍;(2)经营性、享受型(豪华型)、消费型车辆;(3)拥有2套以上(含2套)产权住房;(4)有高消费行为的;(5)有商铺(注册资金5万以上的)/厂房的;(6)一年内新建/扩建私房/购买商品房的;(7)子女自费高价择校的(义务教育);(8)申请前6个月有大额财产转移(存款/车辆/房产)不能说明合理用途的;(9)拒绝接受与其身体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3次(含)以上的)。
4、特殊生活家庭成员保障(若整户不符合可享受单人保):(1)未婚、靠父母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一、二级重残,精神/智力三、四残疾人(不考虑供养人经济状况);(2)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慢病卡);(3)卧床不起1年以上的成年重病患者(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4)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不入户、不核对、不评议、不公示)。
二、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3、残疾人证、慢性病卡等原件;
4、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独生子光荣女证》等原件;
5、因患重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提供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的病历证明、疾病诊断书及重大疾病的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凭证;
6、教育刚性支出凭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等,研究生以上除外)。
7、申请人开户存折、账号(统一用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开户存折);
对拒绝签《广西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