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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6-03-06 15:37:27
诉求内容:
【事发时间】:2026年3月5日
【事发地址】:雁山区柘木镇柘木村委卫家里村
【诉求内容】:群众来电反映,其是上述地址的居民,其家小孩要中考,其家有独生子女证,根据教育部门规定有独生子女证去部门盖章可以加20分,现在到了柘木镇计生部门盖章,部门不给盖,原因是群众爱人之前在南宁读书时把农村户口迁到了南宁,读完书后又从南宁迁回农村,群众表示当时结婚时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且又有独生子女证,故来电。
【诉求目的】:希望相关部门帮协调盖章。
办结截止时间:
2026-03-13 18:00:00
答复部门:
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6-03-13 10:10:03
答复内容:
李先生: 您好!您的求助,我镇已收悉。经核实,我镇工作人员已受理并提交材料至上级审核。您对该处理结果表示认可,无其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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