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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雁山区司法局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2025年,雁山区司法局紧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部署,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定位,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制审查、行政复议等各项业务,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抓实生态环保普法宣传,筑牢法治思想根基。牵头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活动,结合广西“三月三”、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题宣传活动1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重点宣传《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文明行为的决定》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推动依法治理工作落地落实,提升辖区群众生态环保法治意识。
(二)强化生态环保法律服务,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调解机制,提升生态环保纠纷化解效率。同时,监督指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精准的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助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和环保工作。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守牢合法审查底线。常态化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原则,对辖区内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内容,维护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制统一。2025年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件,2026年2月完成报送备案。
(四)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受理并办理对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案件审理,公正作出复议决定,既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监督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2025年,辖区内无因办理涉重金属环境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整体规范有序。
(五)开展专项执法评查,提升生态执法规范化水平。聚焦涉重金属环境污染执法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涉重金属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明确评查范围、标准,对辖区内2015年以来涉重金属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从执法主体资格、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评查,进一步规范涉重金属环境污染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办案质量。鉴于辖区2015年以来无涉重金属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重点指导相关部门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学、以案促改,梳理研判执法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办案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存在问题
2025年,我局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行政职责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的形式和内容仍需创新,针对不同群体的精准普法力度不足,部分群众和企业的生态环保法治意识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生态环境保护纠纷调解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跨部门法治保障工作的衔接效率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精准普法宣传。结合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针对企业、群众、基层干部等不同群体开展定制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活动,提升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思想基础。
(二)提升法律服务质效。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员的指导和培训,提升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持续优化法律援助服务,畅通生态环境损害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同时进一步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三)严把法制审查关口。持续加强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审查的专业性和严谨性,确保相关制度文件合法合规、务实管用。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桂林市雁山区司法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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