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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桂林市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 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纳入雁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发改局牵头制订的相关专项规划。
2.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承担本部门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的工作责任。
3.负责调整能源结构和发展清洁能源,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增加清洁能源使用。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资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
4.负责组织拟订、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组织实施漓江流域大埠江(雁山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和雁山区漓江风景名胜区漓江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二期南湾河(雁山段)项目。
5.负责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预计2025年累计能耗强度下降率为14.25%,已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12.5%。
6.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环保产业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支持龙头环保企业做大做强。
7.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加快雁山区内重点输电通道建设。
8.负责配合上级部门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推进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落实国家基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9.负责会同区雁山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桂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0.负责提出健全生态保护机制的政策措施。
11.负责统筹平衡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使用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向国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请生态环保类中央、自治区预算内资金。
12.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13.协调促进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14.会同区有关部门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规划、建设重大项目等研究工作,加强相关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
二、存在问题
1.规划衔接不够紧密:部分专项规划与生态环保目标协同性不足,环评审查前置指导力度不够,源头管控精细化水平亟待提升。
2.产业转型仍有短板: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管控存在薄弱环节,绿色产业规模偏小,新动能培育速度未能完全匹配生态环保需求。
3.项目推进不均衡:桂林漓江流域部分生态项目因征地拆迁、资金拨付滞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配套不足,项目后期管护机制不健全。
4.资金保障效能不足:上级资金争取竞争性强,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分配精准度不够,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项目的渠道有待拓宽。
5.协同联动机制不畅:多部门信息共享不充分,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未形成,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场景有限。
6.清洁生产推进缓慢:部分企业清洁生产意识薄弱,环保产业与区域需求对接不够,产业带动作用不明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深化规划引领:修订完善年度发展计划及专项规划,强化生态环保目标刚性约束,提升环评审查前置指导精度,确保规划衔接协同。
2.加快产业转型:严格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准入,修订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大绿色产业扶持力度,培育骨干企业,壮大新动能。
3.完善政策落地:细化循环经济、节能利用政策措施,扩大绿色技术创新支持范围,健全政策执行督查机制,确保落地见效。
桂林市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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