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雁山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雁山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调整理由
根据《桂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四批政府债券额度期限及对应置换项目的通知》(市财投[2018]50号)文件,市财政局今年转贷给我区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31万元,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应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需要对年初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区本级财政预算进行调整。
二、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一)财政总收入调整情况
财政总收入年初预算32,898万元,调增收入431万元,调整后财政总收入为33,329万元,为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431万元。
(二)财政总支出调整情况
财政总支出年初预算32,898万元,调增财政总支出431万元,全部用于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后财政总支出为33,32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32,898万元,现调整为33,329万元,调增431万元,增幅1.31%。具体调整情如下:
(1)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1,445万元,增加275万元,调整为1,720万元,增幅19.03%。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具体为明村、碧岩阁、潜经、兰口、柘木圩乡土示范带建设项目。
(2)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2,638万元,增加156万元,调整为2,794万元,增幅5.91%。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具体为老乡家园——雁山区雁山镇南区安置点项目住房建设项目。
(三)调整后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8年我区财政收支预算经以上调整后,财政预算总收入为33,329万元,财政预算总支出为33,329万元,收支平衡。
三、落实调整预算的主要措施
为确保调整预算落实到位,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财政收入组织管理。会同国地税、非税征收部门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全面完成全年收入预期目标。
(二)切实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批复下达本级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资金,为部门和基层加快预算执行创造良好条件。
(三)夯实预算调整基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各部门“三公”经费的管理,认真落实中央的新要求,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除重大政策调整和确需安排的应急事项外,对各部门新增一般性行政支出事项一律不予追加预算。
(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行为,加强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的规范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