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调查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救灾工作,调查了解掌握和上报灾情,组织接收和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帮助灾区生产自救。
(三)管理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农村五保户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定期定量救济,临时救济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调查、确定和救济款的发放;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指导救灾的工作。
(四)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落实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标准,并检查实施。指导烈士陵园的工作。
(五)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人离退休干部,无军藉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城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七)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推动农村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
(八)负责区内行政区域划分,地名管理;协调处理边界争议,承办行政区域勘界工作。
(九)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年检和管理工作,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习俗改革有关法规和规章。
(十一)负责审核报批公墓;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
(十二)贯彻儿童收养的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区儿童收养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救助管理办法,负责救助管理工作,对我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和管理。
(十四)承担全区老龄工作管理职能。
(十五)负责全区的民政事业财务;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对乡镇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宣传、信访等工作,提高民政干部的素质。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雁山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可从财决02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取数)
(一)收入总计1925.39万元,同比增加411.47万元,同经增长27.18%。
1、财政拨款收入1922.95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1.7万元。
3、其他收入0.74万元,为其他单位拨入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5、上年结转1045.9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989.87万元,同比增加28.08万元,同比增长1.4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98.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生活补助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53.2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补助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32.4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2.6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5、其他支出(类)95.88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福利综合大楼日常开支等的支出。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可从财决07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取数)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3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98万元,项目支出1755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1、行政运行49.4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办公室日常办公及人员经费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的开支。
3、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46.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其他业务工作的支出。
4、拥军优属56.5万元,主要用于双拥工作及部队的慰问等的支出。
5、老龄事务52.41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补助的支出。
6、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7.24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支出。
7、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7.93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社区业务工作开支。
8、义务兵优待80.65万元,主要用于上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补助支出。
9、其他优抚支出225.04万元。
10、退役士兵安置9.3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等补助支出。
11、儿童福利12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补助支出。
12、老年福利36.75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补助的支出。
1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61.18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受灾群众的生活补助等支出。
1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723.49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城乡低保家庭的生活补助支出。
15、临时救助28.2万元,主要用于因病因灾等造成困难的家庭生活补助以及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支出。
16、其他生活救助0.4万元,主要用于其它城乡困难家庭的生活救助支出。
1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及事业编人员工资社保等支出。
18、医疗保障253.2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以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支出。
19、住房公积金2.6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农林水支出32.4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支出。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可从财决09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取数)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6.6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6.69万元。
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1、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支出79.69万元,主要用于福利综合大楼以及敬老院五保村等项目的支出。
2、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补助的支出。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可从财决08-1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取数)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7.1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4.44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92万元、差旅费0.43万元、会议费0.08万元、公务接待费用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与支出0.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1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可从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中取数)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单位参加的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2.9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及保险、车辆油费等开支。2016年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92万元,平均每辆1.4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7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次,人次120次。主要用于接待餐费、车辆经费等支出。
(四)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4.6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95万元,比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减少0.9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9万元,比2015年增加0.86万元,增长10.8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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