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食药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林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则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辅助监督实施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环节小店铺、餐饮消费环节小餐饮(“三小”)和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的安全监管、食品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三)协助配合市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市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四)协助配合市局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稽查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找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配合市局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雁山区食药局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个。具体如下:雁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雁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可从财决02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取数)
(一)收入总计185.27万元,同比增加30.65万元,同比增长19.82%。
1、财政拨款收入 185.17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万元。
3、其他收入 0.1万元。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主要是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 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 184.67万元,同比增加30.05万元,同比增长19.4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0 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0 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77.6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医疗保障、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物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7.0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可从财决07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取数)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8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1.47万元,项目支出 13.1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1、行政运行1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3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3、食品安全事务1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事务的支出。
4、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4.8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的支出。
5.行政单位医疗0.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6.公务员医疗补助0.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 住房公积金支出7.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项目支出 0 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可从财决08-1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取数)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47.79万元、津贴补贴 65.99万元、奖金 0 万元、社会保障缴费 14.74万元、绩效工资 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万元;公用经费 3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01万元、印刷费 4.12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 0万元、邮电费0.06万元、差旅费 2.23万元、维修(护)费0.16万元、培训费0.23万元、会议费 0 万元、公务接待1.2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可从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中取数)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4.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7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 4.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开支。2016年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3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4.79万元,平均每辆 1.5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1.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2次,人次 130 次。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等公务接待支出。
(四)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 6.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 5.43万元。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4.41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公务用车数量。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88万元,比2015年减少25.18万元,下降41.9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
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桂林市雁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