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农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律、协助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区域规划和长远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综合开发示范项目规划;管理、监督、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以及农民的基准扶贫项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雁山区农业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共1个行政单位。具体如下:雁山区农业局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农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469.50万元,同比增加776.23万元,同比增长45.84%。
1.财政拨款收入 2408.9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60.5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 2408.96万元,同比增加715.69万元,同比增长42.27%。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90万元:主要用于本局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事业运行、及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的支出。
2 .农业项目支出2318.06万元(主要用于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92.70万元、病虫害控制1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23.69万元、农业行业管理79.30万元、防灾灾96.75万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100万元、农产品加工与促销6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20万元、乡村道路建设72.18万元、其他农业支出乡村房屋修建448.1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41万元、扶贫贴息4.06万元、生产发展10万元、农村道路修建392.20万元、其他农业扶贫931.02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 60.5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40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90万元,项目支出2318.06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1、行政运行35.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11.24万元、津贴补贴14.74万元、绩效工资9.86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6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办公费4.87万元、印刷费1.62万元、咨询费5.02万元、手续费2.00万元、租凭费1.20万元、会议费7.91万元、培训费6.42万元、公务接待费3.3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44万元、生产补贴3.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6万元。
3、公务员医疗补助1.90万元,主要用于参公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3、行政单位医疗3.65万元,主要用于参公单位职工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医疗补助。
4.住房公积金4.56万元,主要用于参公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可从财决09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取数)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可从财决08-1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取数)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24万元、津贴补贴14.74万元、绩效工资9.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38万元,主要包括:医疗险5.54万元、住房公积金4.56万元、生产补贴3.28万元;公用经费41.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87万元、印刷费1.62万元、手续费2.0万元、咨询费5.02万元、租赁费1.20万元、培训费6.42亏元、会议费7.91万元、其他交通费6.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6万元、公务接待费3.31万元、公务用车1.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可从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中取数)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2016年,局本级及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72万元,平均每辆0.2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9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0次,人次200次,国(镜)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镜)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万元,实际支出 1.72万元,实际支出比上年减少7.38万元,下降81%;公务接待费预算3.95万元,实际支出3.95万元,实际支出比上年增加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精打细算、合理安排、勤俭节约的原则。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67万元,比2015年增加30.02万元,增长25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外出参加培训、会议;农产品展会的印刷、手续、咨询、其他交通以及其他商品服务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
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