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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2016年部门决算

2017-09-26 16:14     来源:雁山区政府     作者:莫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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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本城区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应急预案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计划;

2、监督和管理本城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科技工作;依法监督、指导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雁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3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 个。具体如下: 雁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行政单位)、雁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参公单位)雁山区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站(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可从财决02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取数)

(一)收入总计375.46万元,同比减少5.93万元,同比下降1.55%。

1、财政拨款收入375.46万元,为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 万元。

3、其他收入 0  万元。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5、上年结转 0 万元。

   (二)支出总计375.46万元。同比减少5.93万元,同比下降1.55%。

1、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类) 117.53万元,主要用于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支出。

2、行政运行支出(类)47.38万,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车辆经费、接待费、办公经费支出。

3、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16.8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畜牧项目支出。

4、病虫害控制支出16.75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19.89万元,主要用于桂林市中心城区畜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经费。

6、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63.6万元,猪保险保费支出。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类)20.38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工作经费、村级防疫员意外保险费支出、日常办公经费等。

8、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6万元,主要用于水产站人员医保支出。

9、事业运行(农业)支出33.2万元,主要用于水产站人员工资、车辆经费、退休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经费等。

10、住房公积金支出5.5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公积金缴费支出。

11、其他农业支出28.5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市中心城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补偿经费支出、聘用人员工资等办公经费支出。

12、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动监所人员医保缴费支出。

1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动监所人员医保缴费支出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可从财决07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取数)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2万元,项目支出275.94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1、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类) 117.53万元,主要用于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支出。

2、行政运行支出(类)47.38万,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车辆经费、接待费、办公经费支出。

3、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16.8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畜牧项目支出。

4、病虫害控制支出16.75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19.89万元,主要用于桂林市中心城区畜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经费。

6、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63.6万元,猪保险保费支出。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类)20.38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工作经费、村级防疫员意外保险费支出、日常办公经费等。

8、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6万元,主要用于水产站人员医保支出。

9、事业运行(农业)支出33.2万元,主要用于水产站人员工资、车辆经费、退休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经费等。

10、住房公积金支出5.5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公积金缴费支出。

11、其他农业支出28.5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市中心城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补偿经费支出、聘用人员工资等办公经费支出。

12、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动监所人员医保缴费支出。

1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动监所人员医保缴费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可从财决09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取数)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可从财决08-1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取数)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3万元、津贴补贴23.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84万元、绩效工资9.86万元;公用经费19.66万元,主要包括:会议费0.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7万元、公务接待费0.693万元,住房公积金5.58万元,医疗费5.6万元,退休费4.3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可从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中取数)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8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4.8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2016年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83 万元,平均每辆1.6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1 .2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 次,人次 30 次。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支出。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6.0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63万元,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减少3.1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的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7.3万元,比2015年增加8.58万元,增长98.3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业力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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