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林业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等林业方针政策。
2、主管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工作。
3、负责全区森林分类经营,组织指导全区治理农村荒山、荒地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4、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经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年度木材计划,并监督执行;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林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指导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及其他林产品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
5、指导全区山林纠纷调查工作;管理森林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
6、负责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
7、指导我区森林公安分局、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林业行政处罚。
8、制订林业科研发展计划,组织、协调林业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推广项目的实施及成果的管理与应用。
9、负责指导全区农村能源建设及技术服务工作。
10、承办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雁山区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局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决算报表以附件形式上传!!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可从财决02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取数)
(一)收入总计1113.63万元,同比增加286.09万元,同比增长34.57%。
1、财政拨款收入865.13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5、上年结转248.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836.11万元,同比减少94.15万元,同比下降10.12%。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7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的支出。
2、节能环保支出(类)105.23万元,主要用于风沙漠治理的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15.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712.62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1.4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的支出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可从财决07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取数)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60万元,项目支出723.51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1、行政运行76.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59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1.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4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的支出。
5、节能源环保支出105.23万元,主要用于节能源环保的支出。
6、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5.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的支出。
7、林业事业机构33.11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的支出。
8、森林培育117.17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培育的支出。
9、普惠金融发展18.0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支出。
10、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5.09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支出。
11、林业执法与监督1.57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的支出。
12、林业检疫检测12.92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检疫检测的支出。
13、林业防灾减灾4.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防灾减灾的支出。
14、其他林业支出179.8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林业支出。
15、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1.17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的支出。
16、林业组织化与产业化28.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的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可从财决09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取数)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可从财决08-1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取数)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9.69万元、津贴补贴5.7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79万元、退休费36.47万元、住房公积金1.47万元;公用经费7.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2万元、邮电费0.04万元、维修(护)费0.16万元、差旅费0.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2万元、其他交通费0.1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可从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中取数)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林业局单位参加台湾的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4.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开支。2016年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23万元,平均每辆1.2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5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5次,人次450次。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6.7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63万元,比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了4.74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较2015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4.57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4万元,比2015年减少8.53万元,下降53.7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减少及政府压缩预算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
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