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农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农机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雁山区辖区(以下简称辖区)农机化的区域规划、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和研究解决城区农机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
负责辖区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牌证。
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年度检审。
负责处理农业机械事故。
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对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实施安全检查,处罚违章行为。
3、负责农机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应用,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与更新,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农机服务组织进行抗洪、抗旱以及季节性农业生产服务调度。
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及农业机械化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农业机械投入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负责指导农机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农业机械化项目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农机驾驶员和农机技术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农机购置补贴的办理、核验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雁山区农机局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具体如下:桂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桂林市雁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桂林市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站。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农机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决算报表以附件形式上传!!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农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可从财决02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取数)
(一)收入总计355.52万元,同比增加18.77万元,同比增长5.57%。
1、财政拨款收入355.52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
3、其他收入0万元。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14.0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363.68万元,同比增加32.91万元,同比增长9.9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
2、外交(类)0万元。
3、国防(类)0万元。
4、公共安全(类)0万元。
5、教育支出(类)0万元。
6、科学技术支出(类)0万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0万元。
8、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和生育支出(类)6.11万元。
10、节能环保支出(类)0万元。
11、城乡社区支出(类)0万元。
12、农林水支出(类)352.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事业过行、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执法监管、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其他农业支出的支出
13、交通运办理支出(类)0万元。
14、资原勘探信息等支出(类)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0万元。
16、金融支出(类)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0万元。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0万元。
19、住房保障支出(类)5.0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0万元。
21、国债还本付息支出(类)0万元。
22、其他支出(类)0万元。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可从财决07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取数)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64万元,项目支出270.25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1、行政运行11.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定额办公经费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4、事业运行59.7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薪金、定额办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支出。
5、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2.79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农机具推广的支出。
6、执法监管0.38万元,主要用于农机安全生产的支出。
7、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241.92万元,主要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支出。
8、其他农业支出5.16万元,主要用于农机培训与农机监理工作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5.02万元,主要用于缴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可从财决09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取数)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可从财决08-1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取数)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4.75万元、津贴补贴26.54万元、奖金2.7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11万元、绩效工资0.17万元、退休费0.63万元、住房公积金5.0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7万元;公用经费6.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1万元、印刷费0.25万元、水费0.01万元、邮电费0.25万元、差旅费0.41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可从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中取数)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单位参加的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1.4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年检费等开支。2016年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44万元,平均每辆 0.4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5次,人次360次。主要用于农机购置补贴下乡验机用餐、接待区局、市局农机购置补贴督查组、农机安全生产下乡田检路查等。
(四)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8.4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比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7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7万元,比2015年减少6.67万元,同比下降51.5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