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水利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水利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利产业政策》等法律法规和水利方针政策,组织起草配套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制定、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定,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自治区、市及雁山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市和雁山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和雁山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3、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利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工作。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
4、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负责水资源费征收,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区重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监测,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全区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处理雁山区和其他县(区)间、辖区内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7、按管理权限审核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的技术推广;负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8、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9、负责全区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0、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2、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辖区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规定,组织或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3、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雁山区水利局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具体如下:桂林市雁山区水利局、桂林市雁山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水利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007.59万元,同比增加1676.52万元,同比增长50.33%。
1、财政拨款收入4347.91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659.6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4347.91万元,同比增加1090.72万元,同比增长33.49%。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万元,主要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7.3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的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101.85万元,主要用于风沙荒漠治理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4230.83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6.8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4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61万元,项目支出4226.3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4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的支出。
3、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101.85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4、行政运行支出106.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的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6、水利工程建设支出795.38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7、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59.12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8、防汛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9、抗旱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10、农田水利支出3113.29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11、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2.97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12、水利建设移民支出14.58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13、农村人畜饮水支出104.59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14、其他水利支出24.42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15、住房公积金支出6.8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的支出。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0万元。
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1、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的支出。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6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10.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8.1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79万元、绩效工资4.09万元;退休费3.28万元,生活补助 0.54万元,住房公积金6.85万元;
2、公用经费9.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0万元、电费0.18万元、邮电费0.11万元、差旅费2.39万元、培训费0.06万元、公务接待0.10万元、专业材料费0.13万元、劳务费2.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1.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2016年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71万元,平均每辆0.86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次,人次55人。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支出。
(三)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2.0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减少7.04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4万元,比2015年减少2.03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减少及政府压缩预算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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