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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

2017-09-27 15:05     来源:雁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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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政法委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5、协调指导政法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雁山区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具体如下: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在职6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决算报表以附件形式上传!!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可从财决02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取数)

(一)收入总计 296.1万元,同比减少161.93万元,同比下降35.35%。

1、财政拨款收入 296.1 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 万元。

3、其他收入 0 万元。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主要是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  0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296.1万元,同比减少160.97万元,同经下降35.22%。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273 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和日常办公费用支出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 23.1  万元, 主要用于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支出。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可从财决07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取数)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96.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69.1  万元,项目支出  127  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  273  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和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6.78  万元, 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障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3、住房保障支出  5.54  万元,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可从财决09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取数)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项目支出 0 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可从财决08-1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取数)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69.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27.40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18.81  万元、津贴补贴  25.53 万元、社会保障缴费  2.20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74.91  万元;公用经费   35.8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5.08  万元、印刷费  6.95 万元、维修费  0.19  万元、差旅费 5.28  万元、会议费  5.51 万元、培训费  2.27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10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07  万元、邮电费  2.40  万元、租赁费  0.22  万元、公务接待费  6.5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   5.98   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  5.20  万元、住房公积金  0.78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可从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中取数)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3.1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1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6.5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政法委单位参加出国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1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  3.10 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用油、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开支。2015年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3.10  万元,平均每辆  1.55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6.5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3    次,人次  750  次。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等支出。

(四)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   9.60  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  1.93   万元,比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1.93  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减少开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1.77    万元,比2015年增加   30.41  万元,增加 267.54%。主要原因是两会维稳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2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2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

 

七、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桂林市雁山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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