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并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拟订适合本镇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有效地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本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本镇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对乡村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
(五)实行村财乡管制度,对村级财务进行规范与监督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 个。行政单位奥阔如下:镇党委、镇政府、镇人大、镇社团、镇司法所以及良丰街道办事处。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包括如下:农业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林业水土保持站、企业管理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1398 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 1398 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 万元。
3、其他收入 0 万元。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5、上年结转 0万元。
(二)支出总计 1398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97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党委、政府办公室、群众团体及财政事务运行的人员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及基本支出以外的项目支出。
2、国防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兵役征集等国防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 36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101.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林业机构运行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的编制人员长期的住房储金。
7、公共安全支出(类)5万元,主要用于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财产生命安全经费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
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7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39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1 万元,项目支出 597 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1、行政运行449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政府、群众团体、党委、司法、街道办的工资福利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党委事务、政府事务、纪检监察事务、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3、其他政府办公厅(室) 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41 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运行日常开支。
4、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日常运行的支出。
5、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 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办公厅办公日常运行的支出。
6、机关服务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类的支出。
7、兵役征集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兵役征集等国防方面的支出。
8、广播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传媒广播方面的支出。
9、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障的支出。
10、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障 的支出。
11、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社会保障支出。
12、计划生育机构支出41.3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机构发生的宣传等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368万元,主要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城乡环境卫生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101万元,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中农业、林业、水利的补助支出及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15、资源勘探信息支出0.7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0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69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方面55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73万元、津贴补贴115万元、奖金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万元、伙食补助费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方面139 万元,包括:退休费78万元、生活补助20万元、医疗费7万元、住房公积金34万元;公用经费 1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万元、印刷费 1 万元、水费 1 万元、电费 2 万元、手续费0.1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 2 万元、会议费 1 万元、培训费 8 万元、公务接待费6 万元、劳务费3 万元、工会经费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2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行政单位参加公务活动的出国团组 0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1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 21 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年检费、过路费等车辆开支。2016年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8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21 万元,平均每辆 1.17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6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20个,人次 1000 次。主要用于因为公务活动而发生的接待餐费 等支出。
(四)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 27 万元,与年初预算相差无几,比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减少21 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区2016年3月实施公车改革,公车数量骤减,用于车辆的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年检费、过路费等车辆开支大幅度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10 万元,比2015年减少260 万元,减少70 %。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类项目办公等增加及党委、政府、人大、群众团体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8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8 辆。
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政府2016年决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