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各项全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调整方案。
(三)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本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和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贯彻农村综合改革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综合性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农村综合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九)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区政府主权外债,组织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十)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雁山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具体如下: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30.58万元,同比增加104.73万元,同比增长11.25%。
1、财政拨款收入930.58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3、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总计930.58万元,同比增加104.73万元,同比增长11.2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9.2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关事务、财政事务及税务事务的支出。
2、农业水支出(类)754.5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及农村综合改革的支出。
3、债务利息支出(类)36.84万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债务利息的支出。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93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39万元,项目支出804.19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1、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0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2、行政运行106.2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及公务用车维护费等日常经费的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9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4、预算改革业务1.6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编审方面 的支出。
5、财政监察2.00万元,主要用于财务监督检查方面的支出。
6、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2.82万元,主要用于会计继续教育、财政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7、协税护税4.50万元,主要用于协调税务方面的支出。
8、土地治理334.03万元,主要用于土地项目方面的支出。
9、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420.50万元,主要用于村级一事一议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债务付息支出36.84万元,主要用于地方性债务付息方面的支出。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51万元、津贴补贴93.49万元;公用经费23.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15万元、印刷费5.16万元、咨询费0.54万元、差旅费0.36万元、维护费1.60万元、培训费0.30万元、公务接待费0.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为0.64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护费、过路费、保险费等开支。2016年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64万元,平均每辆0.3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次,人次70次。主要用于按规定发生的工作餐费等支出。
(四)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9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2.19万元,比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1.5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相比有所节约。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桂林市雁山区财政局2016年决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