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大埠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大埠乡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大埠乡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大埠乡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以及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令。
(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
(三)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四)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各种私营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包括11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5个,分别为乡党委、乡政府、乡人大、乡社团、乡司法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农业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林业水利站、商务投资服务站、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大埠乡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大埠乡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18.552909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618.552909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
3、其他收入0万元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5、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总计618.55290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40.8352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商品与服务支出、医疗支出、项目支出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8.827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工资及商品与服务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7.622369 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广播站工资及服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61653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服务所工资及服务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2.667551万元,主要用于计生服务所工资及服务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74.149755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部门工资及农村道路建设。
7、资源勘探信息支出(类)7.56172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2.2723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公积金缴纳支出。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8.552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576909万元,项目支出176.976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40.8352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商品与服务支出、医疗支出、项目支出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8.827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工资及商品与服务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7.622369 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广播站工资及服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61653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服务所工资及服务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2.667551万元,主要用于计生服务所工资及服务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74.149755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部门工资及农村道路建设。
7、资源勘探信息支出(类)7.56172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2.2723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公积金缴纳支出。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3.3620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34.398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0.9379万元、奖金7.884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2.2657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10594万元;公用经费32.6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85255万元、印刷费4.34万元、咨询费0.04万元、手续费0.39 万元、水费0.1636万元、电费0.2294万元、差旅费0.5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34155万元、维修费0.05万元、会议费0.11万元、培训费0.4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49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174.54945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47.759185万元、生活补助104.5179万元、住房公积金22.27237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341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1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4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2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3415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乡政府农业工作主管领导参加台湾的出国团组1个,累计1人次。主要是农业工作考察 。开支内容包括:出境来回飞机票及考察期间的各类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11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1.114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和维护开支。2016年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1149万元,平均每辆0.5574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824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40次,人次1400次。主要用于乡政府各项工作开展及推进工作的工作招待费等支出。
(四)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4.2805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6.36755万元,比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支出16.3675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大埠乡的日常工作开支都在雁山区万达文化旅游城项目的工作经费当中开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629万元,比2015年减少48.27万元,下降32.4 %。主要是2016年大埠乡的日常工作开支都在雁山区万达文化旅游城项目的工作经费当中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11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1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桂林市雁山区大埠乡政府2016年决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