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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委统战部2017年部门决算

2018-12-07 14:51     来源:雁山区财政局     作者:雁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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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统战部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决议;调查研究本区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问题,向区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代表人物; 3、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的举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 4、掌握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意见建议,做好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5、综合协调民族宗教、台侨事务工作,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 6、负责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受区委委托联系指导区工商联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宣传工作和全区统战业务指导; 8、完成区委和上级统战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雁山区统战部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具体如下:统战部、工商联。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统战部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8万元,同比增加0.7万元,同比增加0.1%

  1、财政拨款收入64.5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3.55万元,为上年结转的收入。

  3、上年结转3.5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64.7万元,同比增加0.9万元,同比增加0.14%其中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4.1万元,主要用于统战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等的支出。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1万元,项目支出12.8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5万元、津贴补贴26.4万元、奖金0万元,公用经费1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单位参加0的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0万元,主要用于加油、维修、保险等开支。2017年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5次,人次180次。主要用于餐费、车辆等支出。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3.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5万元,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4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8万元,由于人员经费由区政府统一合并决算,无法和2016年对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

  (二)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雁山区统战部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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