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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部门决算

2018-12-07 15:00     来源:雁山区财政局     作者:雁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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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人大常委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讨论、决定本区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雁山区人大常委会为行政单位,办事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委、科教文卫与民族工作委员会。在职19人,退休12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265.8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04.91万元,下降28.3%。

1、财政拨款收入261.62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07.7万元,下降29.16%。

2、其他收入4.2万元,为预算调整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2.33万元。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262.8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06.28万元,下降28.79%。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42万元,项目支出60.43万元。

1、行政运行202.42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机关运行、各种会议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1万元,用于各类管理事务。

3、机关服务5.52万元,用于常委会议室建设及办公用品采购。

4、人大会议支出8.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机关会议的支出。

5、人大监督工作1.80万元,主要用于监督工作的支出。

6、人大代表工作13.60万元,主要用人大代表工作的支出。

7、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0.60万元,主要用于代表履职能力培训。

8、人大信访工作1.60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工作的支出。

9、其他支出7.4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0.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6.71万元、津贴补贴83.9万元;退休费30.01万元;公用经费9.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6万元、会议费0.51万元、公务接待1.81万元、公车维护2.45万元等。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1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4.2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59万元,降低60.68%;比上年支出数减少5.66万元,下降57.0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41万元,降低58.2%。比上年支出数减少5.61万元,下降69.5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19万元,降低63.8%。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下降2.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2.45万元,主要用于加油、维修等开支。2016年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45万元,平均每辆0.8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8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9次,人次240次。主要用于上下级业务往来、会议开餐等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3万元,比2016年减少13.06万元,下降53.3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

(二)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雁山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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