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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

2018-12-07 15:04     来源:雁山区财政局     作者:雁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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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雁山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调查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救灾工作,调查了解掌握和上报灾情,组织接收和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帮助灾区生产自救。

(三)管理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农村五保户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定期定量救济,临时救济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调查、确定和救济款的发放;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指导救灾的工作。

(四)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落实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标准,并检查实施。指导烈士陵园的工作。

(五)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人离退休干部,无军藉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城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七)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推动农村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

(八)负责区内行政区域划分,地名管理;协调处理边界争议,承办行政区域勘界工作。

(九)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年检和管理工作,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习俗改革有关法规和规章。

(十一)负责审核报批公墓;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

(十二)贯彻儿童收养的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区儿童收养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救助管理办法,负责救助管理工作,对我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和管理。

(十四)承担全区老龄工作管理职能。

(十五)负责全区的民政事业财务;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对乡镇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宣传、信访等工作,提高民政干部的素质。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雁山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民政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2337.2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11.83万元,增加21.39%。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337.22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11.83万元,增加21.39%。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2337.2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47.35万元,增加17.4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983.42万元:要用于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生活补助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85.12万元,增长20.1%。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84.6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补助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降低68.57万元,减少27.08%。

3、农林水支出133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00.54万元,增长309.74%。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56万元,降低21.97%。

5、其他支出(类)34.06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福利综合大楼日常开支等的支出。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民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0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59万元,项目支出2190.57万元。

1、行政运行48.0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办公室日常办公及人员经费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3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的开支。

3、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67.4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其他业务工作的支出及五保供养金以及八一慰问经费开支。

4、拥军优属22.33万元,主要用于双拥工作及部队的慰问等的支出。 

5、老龄事务62.84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补助的支出。

6、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9.95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支出。

7、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4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社区业务工作开支。

8、义务兵优待38.4万元,主要用于上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补助支出。

9、其他优抚支出164.7万元。

10、退役士兵安置20.3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等补助支出。

11、儿童福利10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补助支出。

12、老年福利53.81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补助的支出。

1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486.54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受灾群众的生活补助等支出。

14、残疾人事业100.32万元,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支出。

1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556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城乡低保家庭的生活补助支出。

1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8.1万元,用于全区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17、临时救助55万元,主要用于因病因灾等造成困难的家庭生活补助以及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支出。

1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17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及事业编人员工资社保等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4.6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以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支出。

20、住房公积金2.0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1、农林水支出133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支出。

22、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4.06万元,用于福利大楼运行开支与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福彩金。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2万元、津贴补贴19.97万元,奖金4.4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86万元、绩效工资3.6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1.85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27.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7万元、印刷费2.26万元,差旅费3.96万元、会议费0.6万元、培训费0.75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与支出4.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5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4.0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4.06万元。

主要用于雁山区福利综合办公楼运行费用15.06万元和孤儿供养金12万元以及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70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4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74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251万元,降低41.7%。比上年支出数减少2.911万元,下降62.4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70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291万元,降低29.1%。比上年支出数减少2.211万元,下降75.7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公车改革后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96万元,降低48%。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7万元,下降40.2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70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0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次,85人次。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包括公务接待发生的工作餐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7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7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帐上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但由于公车改革和工作调动的关系现已无车辆在局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250.2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44.56%

(二)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雁山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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