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雁山区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人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进行综合管理。
(三)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推荐审核工作;指导各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
(四)负责管理人才、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认真做好人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事业单位的职工档案;抓好人才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转移就业工作。
(五)负责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指导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在职工人的技能、等级培训工作,做好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工作。
(六)负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的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晋升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到龄工作人员退休的审核、审批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
(八)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劳动合同制定、集体合同审核;做好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工作;负责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九)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负责对各乡镇、区直各部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政务信息、统计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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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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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雁山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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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雁山区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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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雁山区劳动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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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雁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人社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1265.3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1.49万元,同步增加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38.64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26.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1265.3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80.49万元,增长6.7%。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4.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10.2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层机构人员工资、社保,局机关和二层机构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8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8.09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43.3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人社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56万元,项目支出1075.17万元。
1、行政运行7.2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事务)1.59万元,主要用于 局机关有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支出。
3、公务员招考19.33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度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2 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支出。
5、综合业务管理0.4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支出。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31万元,主要为农保所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支出。
7、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78万元,主要为就业服务中心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支出。
8、其他人力资格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事务支出36.83万元。
9、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965.45万元。
10、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965.45万元。
1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20万元。
1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万元。
13、行政单位医疗1.3万元,是局机关和二层机构按规定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
14、公务员医疗补助4.39万元,是局机关和二层机构按规定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公积金8.09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56万元,同比增加79.08万元,同比增加118.95%。其中:
人员经费139.7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82.99万元,增加14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30万元、津贴补贴59.3万元、奖金22.5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9万元、住房公积金8.09万元、退休费6.8万元、医疗费用5.68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5.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84万元、印刷费2.5万元、咨询费2.5万元。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1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9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17万元,降低5.4%。比上年支出数减少1.08万元,下降22.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局未有公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次,人次72次。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包括公务接待发生的工作餐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4万元,比2016年减少3.91万元,下降4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无公车改革后调剂给公车平台暂未调账的车辆。
本部门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
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
(二)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人社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雁山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