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山区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
2018-12-07 15:21
来源:雁山区财政局
作者:雁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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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雁山区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林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等林业方针政策。
2、主管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工作。
3、负责全区森林分类经营,组织指导全区治理农村荒山、荒地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4、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经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年度木材计划,并监督执行;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林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指导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及其他林产品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
5、指导全区山林纠纷调查工作;管理森林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
6、负责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
7、指导我区森林公安分局、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林业行政处罚。
8、制订林业科研发展计划,组织、协调林业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推广项目的实施及成果的管理与应用。
9、负责指导全区农村能源建设及技术服务工作。
10、承办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全额事业单位1个。具体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雁山区林业局 |
|
2 |
雁山区农技推广站 |
|
3 |
雁山区森林公安 |
|
4 |
雁山区绿化站 |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林业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1461.0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95.88万元,上升68.88%,其中:本年收入1461.0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595.88万元,上升68.8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61.01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万元增加595.88万元,上升68.88%。
2、其他收入0万元。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不变。
4、上年结转和结余27.7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1461.0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95.88万元,上升68.88%。其中:本年支出1461.0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95.88万元,上升68.8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61.0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95.88万元,上升68.8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9.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9.41万元,增长47.87%。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88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09万元,增长172.63%。
4、城乡社区支出(类)25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发生的委托中介机构评审费。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0万元,上升66.67%。
5、农林水支出(类)1403.77万元:主要用于农发项目管理、市派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经费等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91.15万元,增长96.99%。
6、住房保障支出(类)4.31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84万元,增长193.20%。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27.7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林业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89万元,项目支出1293.12万元。
1、行政运行167.8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万元增加55.29,上升49.1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林业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专项支出。包括财政绩效管理、财政监督检查、会计类资格考试、财政票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3万元,上升115.57%。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编审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4、事业运行79.84万元,主要用于局属3个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6.73万元,增长58.53%。
5、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为当年新增支出。
6、事业单位医疗3.48万元,是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3万元,增长66.09%。
13、公务员医疗补助1.41万元,是按规定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8万元,增长56.74%。
14、其他扶贫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市派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资金、扶贫工作经费等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2万元,增长100%。
15、机构运行79.84万元,主要用于农发项目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6.73万元,增长58.53%。
16、住房公积金4.31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84万元,增长65.89%。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89万元,同比增加55.29万元,增加49.10%。其中:
人员经费118.3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1.13万元,上升76.0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1.15万元、津贴补贴36.4万元、奖金1.0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万元、绩效工资8.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0万元,退休费17.8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4.88万元、住房公积金4.3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公用经费20.7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3.42万元,上升182.83%。主要包括:办公费5.01万元、印刷费1.69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03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维修(护)费8.23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2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7万元、劳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林业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
城市建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发生的委托中介机构评审费。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上升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7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7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5.7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比上年支出数减少4.63万元,下降44.4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工作需要,参加自治区林业厅和中共雁山区委组团的出国培训和境外交流。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7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51万元,下降12.0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49万元,下降19.1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九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自治区财政厅和中共雁山区委等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财政业务培训和境外党际交流开支的境外培训费、国际旅费、食宿费、公杂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林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72万元,平均每辆1.2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0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30次,人次130次。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包括公务接待发生的工作餐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6万元,比2016年增加13.42万元,增长39.26%。增长原因主要是2017年行政和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全年发放增加的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已一执法执勤用车1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 2个,共涉及资金48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41.51%。
(二)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雁山区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