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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雁山镇2017年部门决算

2018-12-07 16:44     来源:雁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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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雁山区雁山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雁山镇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雁山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雁山镇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并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拟订适合本镇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有效地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本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本镇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对乡村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

(五)实行村财乡管制度,对村级财务进行规范与监督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 个。行政单位奥阔如下:镇党委、镇政府、镇人大、镇社团、镇司法所以及良丰街道办事处。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包括如下:农业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林业水土保持站、企业管理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雁山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867万元同比2016年807万元,增加60万元,增长7.4%。

1、财政拨款收入 867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  万元。

3、其他收入  0  万元。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5、上年结转 0万元。

(二)支出总计 867 万元。同比2016年807万元,增加60万元,增长7.4%。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16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党委、政府办公室、群众团体及财政事务运行的人员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及基本支出以外的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 2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8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林业机构运行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的编制人员长期的住房储金。

7、公共安全支出(类)4万元,主要用于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财产生命安全经费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86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1 万元,项目支出 36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1、行政运行668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政府、群众团体、党委、司法、街道办的工资福利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9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党委事务、政府事务、纪检监察事务、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3、其他政府办公厅(室) 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运行日常开支。

4、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日常运行的支出。

5、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 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办公厅办公日常运行的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村级文化设施建设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面的支出。

7、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障的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障的支出。

9、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社会保障支出。

10、计划生育机构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机构发生的独生子女补助、宣传等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城乡环境卫生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85万元,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中农业、林业、水利的补助支出及对农村综合改革等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67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68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方面48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75万元、津贴补贴163万元、奖金2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方面202 万元,包括:退休费74万元、生活补助87万元、住房公积金3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万元;公用经费 1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万元、印刷费 0 万元、水费 0.4 万元、电费 4 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17 万元、会议费 0.7 万元、培训费 4万元、公务接待费6 万元、劳务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行政单位参加公务活动的出国团组 0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9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 15.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年检费、过路费等车辆开支。2017年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8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15.9 万元,平均每辆  0.9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20个,人次 1000 次。主要用于因为公务活动而发生的接待餐费等支出。

(四)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 21.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差无几,比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减少5.1 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区2017年3月实施公车改革,公车数量骤减,用于车辆的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年检费、过路费等车辆开支大幅度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7万元,比2016年增加807万元,增长7.4%。增长原因主要是2017年行政和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全年发放增加的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

(二)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雁山区雁山镇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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