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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雁山区柘木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柘木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柘木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柘木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柘木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个,全额事业单位 个。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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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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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雁山区柘木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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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林市柘木镇企业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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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林市柘木镇农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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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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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桂林市柘木镇文化广播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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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桂林市柘木镇林业水土保持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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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桂林市柘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柘木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673.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4.8万元,提高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673.2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4.8万元,提高7%。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673.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4.8万元,提高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21.4万元:主要用于本镇机关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8.4万元,提高6.6%。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0.6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19.5%。
3、住房保障支出(类)21.2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9万元,增长9.8%。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柘木镇人民政府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3万元,项目支出26.9万元。
1、行政运行464.9万元,主要用于柘木镇人民政府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5.4万元,提高16.3%。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9万元,主要用于柘木镇人民政府机关为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专项支出。包括财政绩效管理、财政监督检查、会计类资格考试、财政票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56.6万元,下降85.3%。
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9万元,主要用于柘木镇人民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 万元,为当年新增支出。
4、行政单位医疗18.7万元,是柘木镇人民政府机关按规定计缴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2万元,增长6.9%。
5、公务员医疗补助11.9万元,是按规定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8万元,增长46.9%。
6、住房公积金21.2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万元,增长9.3%。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6.3万元,同比增加44.8万元,增长7.4%其中:
人员经费326.9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8万元,下降7.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9.3万元、津贴补贴102.1万元、奖金83.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0.6万元、退休费79万元、抚恤金5.7万元、生活补助45.7万元、医疗费30.6万元、住房公积金21.2万元.
公用经费194.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8.6万元,增长67.8%。主要包括:办公费46.9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9万元、维修(护)费99.5万元、会议费9.5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劳务费1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柘木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4.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万元,降低16.7%。比上年支出数减少9.9万元,下降28.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5万元,降低27.8%。比上年支出数增加1万元,增长3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1万元,降低77.4%。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2万元,下降14.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柘木镇政府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9万元,平均每辆1.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25次,人次150次。主要用于镇政府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包括公务接待发生的工作餐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87万元,比2016年增加51.8万元,增长44.7%。增长原因主要是2017年行政和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全年发放增加的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3.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22.4%。
(二)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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