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 部门决算 > 2017年区本级部门决算

雁山区柘木镇财政所2017年部门决算

2018-12-07 16:53     来源:雁山区财政局     作者:雁山区财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雁山区柘木镇财政所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雁山区柘木镇财政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柘木镇财政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柘木镇财政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柘木镇财政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管理乡镇财政预算资金,做好乡镇财政预算、决算工作。
(二)种植农业技术推广及试验示范,农业机械管理和农业技术推广试验示范。
(三)管理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避孕节育服务;发放管理和查验计生证件。
(四)为辖区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管理服务。
(五)促进水土保持,维护生态环境,辖区范围内保护、整治管理;水土保持政策、宣传、相关科技推广与应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柘木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7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 个,全额事业单位 6 个。具体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桂林市柘木镇财政所

2

桂林市柘木镇企业管理站

3

桂林市柘木镇农业服务中心

4

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5

桂林市柘木镇文化广播站

6

桂林市柘木镇林业水土保持站

7

桂林市柘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财政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柘木镇财政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29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2.1万元,增长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5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2.1万元,增长8%。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29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2.1万元,增长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4万元,下降2.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7万元,下降9.3%。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0.2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8万元,下降5.3%。
4、城乡社区支出(类)30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发生的委托中介机构评审费。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0万元,增长100%。
5、农林水支出(类)52.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部门人员工资、办公费、防汛、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的支出、市派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经费等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8.7%。
6、住房保障支出(类)20.3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10.9%。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柘木镇财政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
1、行政运行48.8万元,主要用于柘木镇财政所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4万元,下降2.8%。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万元,主要用于柘木镇财政所完成村级财务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专项支出,与2016年同等。
3、事业运行46万元,主要用于7个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8万元,下降5.3%。
4、其他财政事务支出8.7万元,主要用于支农生产补助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同等。
5、事业单位离退休36.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4万元,为当年新增支出。
6、行政单位医疗3.8万元,是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4万元,增长11.8%。
7、事业单位医疗12.5万元,是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3万元,增长11.8%。
8、公务员医疗补助2.3万元,是按规定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5万元,增长27.8%。
9、事业机构总支出137.3万元,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1.5万元,增长29.8%。
10、住房公积金20.3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10.9%。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1万元,同比增加18.1万元,增长6.6%。其中:
人员经费245.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3.2万元,增长27.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4.7万元、津贴补贴34.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6万元、绩效工资31.6万元、退休费36.5万元、医疗费18.6万元、住房公积金20.3万元;
公用经费47.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1万元,增长185.6%。主要包括:办公费33.8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柘木镇财政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9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9.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万元,降低16.9%。比上年支出数减少1万元,下降9.1%。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9万元,增长10%。比上年支出数增加2.9万元,增长41.4%。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原来在镇政府开支的3辆车现放在事业单位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7个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9.9万元,平均每辆1.98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万元,比2016年减少28.3万元,下降69%。下降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是一般公务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
(二)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雁山区柘木镇财政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