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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

2018-12-07 09:50     来源:雁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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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雁山区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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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雁山区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具体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桂林市雁山区农业局

2

雁山区扶贫办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农业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2464.5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5.55万元,上升2.31%,其中:本年收入2464.5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5.55万元,上升2.3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64.51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5.55万元,上升2.31%。
2、其他收入0万元,为市农业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不变。
4、上年结转和结余60.5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2464.5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5.55万元,上升2.31%。其中:本年支出2464.5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5.55万元,上升2.3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464.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5.55万元,上升2.3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9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57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03万元,增长0.54%。
4、城乡社区支出(类)100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发生的委托中介机构评审费。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9万元,上升143.90%。
5、农林水支出(类)2354.26万元:主要用于农发项目管理、市派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经费等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60万元,下降0.15%。
6、住房保障支出(类)4.68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12万元,增长2.63%。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60.5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农业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1万元,项目支出2394.90万元。
1、行政运行57.7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55万元,上升0.96%。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农业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专项支出。包括财政绩效管理、财政监督检查、会计类资格考试、财政票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81万元,上升13.38%。
3、事业单位离退休10.9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3万元,为当年新增支出。
4、残疾人就业和扶贫18.9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65万元,为当年新增支出。
5、行政单位医疗3.72万元,是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1.92%。
12、公务员医疗补助1.85万元,是按规定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05万元,增长2.63%。
13、其他扶贫支出1534.83万元,主要用于市派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资金、扶贫工作经费等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97.54万元,增长14.77%。
14、住房公积金4.68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12万元,增长2.63%。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94.9万元,同比增加76.84万元,上升3.31%。其中:
人员经费69.6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1.29万元,下降23.4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41万元、津贴补贴15.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5万元、绩效工资2.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10.93万元、医疗费5.57万元、住房公积金4.6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30万元;
公用经费40.1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53万元,下降3.67%。主要包括:办公费26.72万元、印刷费1.35万元、手续费0.41万元、差旅费0.62万元、维修(护)费0.44万元、电费0.03万元、租赁费1.16万元、咨询费1.89万元、培训费3.32万元、公务接待费2.07万元、劳务费5.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0万元、财政贴息18.99万元、税金及附加费1.13万元、委托服务费16.44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农业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
城市建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发生的委托中介机构评审费。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7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5.7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比上年支出数增加0.05万元,上升0.8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接待人数比上年多,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增加。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比上年支出数增加1.48万元,增加86.05%,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因车辆太旧增加了维修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比上年支出数减少1.88万元,减少47.5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比上年接待的人数增加,也有按照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农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20万元,平均每辆0.4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0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30次,300人次。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包括公务接待发生的工作餐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2万元,比2016年减少32.65万元,减少78.35%。减少原因主要是2017年行政和参公单位公车改革。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 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
(二)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雁山区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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