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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

2018-12-07 12:31     来源:雁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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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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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雁山区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办理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的准备工作,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区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编辑、报送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九)深化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和内容,推行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统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负责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一)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基层和机关服务。
(十二)负责区直机关事务后勤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本级机关办公区内部安全保卫和通讯及机电设备的维护工作。负责政府车辆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负责区直机关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权责清单公布、权力运行图制定、督促指导等工作;完善全区依法行政制度,提高制度质量,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负责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划、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修改、解释、备案、实施后评估、清理、翻译、汇编等管理工作。办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答复、委托起草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办理区人民政府、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事宜,负责区委和党委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工作;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办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事务。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区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区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办理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四)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及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全额事业单位1个。具体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

雁山区档案局

3

雁山区法制办公室

4

雁山区民宗局

5

雁山区后勤服务中心


(本次决算数据同时包括政府公共支出项目 )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本次决算数据同时包括政府公共支出项目 )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699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817.62万元,增长120.2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693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774.01万元,增长129.29%。
2、其他收入29万元,为市民宗局拨少数民族项目工作费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9万元,增长100%。
3、上年结转和结余271.1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4.8万元,增长5.77%。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699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817.62万元,增长120.2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92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67.16万元,下降12.18%。
2、公共安全支出(类)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6.84万元,下降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78.73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5.38万元,增长17.13%。
4、城乡社区支出(类)3904.15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发生的委托中介机构评审费。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854.15万元,增长7708.3%。
5、农林水支出(类)85.88万元:主要用于农发项目管理、市派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经费等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6.06万元,增长115.67%。
6、住房保障支出(类)302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0.97万元,增长15.7%。
7、年末结转和结余271.1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7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9.32万元,项目支出4048.42万元。
1、行政运行1375万元,主要用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818.16万元,下降37.3%。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专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0.88万元,增长100%。
3、机关服务18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廉政食堂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0.88万元,增长100%%。
4、专项业务活动1.5万,主要用于政府常务会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0.88万元,增长100%。
5、法制建设4.1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办专项工作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0.88万元,增长100%。
6、事业运行114.49万元,主要是后勤服务中心用于办公大楼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0.88万元,增长100%。
7、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45.1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聘用人员工资、社保及相关福利。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0.88万元,增长100%。
8、其他民族事务支出29.47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0.88万元,增长100%。
9、档案馆13.91万元,主要用于档案馆各项业务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0.88万元,增长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6.84万元,下降100%。
10、行政单位医疗370万元,是政府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0万元,增长15.6%。
11、事业单位医疗8.73万元,是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7万元,增长187.17%。
12、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3867.35万元,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817.35万元,增长7634.7%。
13、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4.8万元,主要用于市派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资金、扶贫工作经费等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4.8万元,增长100%。
14、其他扶贫支出85.88万元,主要用于农发项目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6.06万元,增长115.67%。
15、住房公积金302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0.97万元,增长15.7%。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29.32万元,同比减少70.41万元,下降2.71%。其中:
人员经费2281.1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82.01万元,增长20.1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9.9万元、津贴补贴432.13万元、奖金70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8.7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01万元、退休费56.83万元、住房公积金30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57万元;
公用经费248.1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60.44万元,下降19.58%。主要包括:办公费3.81万元、印刷费9.17万元、水费11.86万元、电费22.32万元、邮电费123.84万元、物业管理费6.62万元、差旅费12.02万元、维修(护)费0.75万元、租赁费1.4万元、会议费0.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48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劳务费15.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6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万元。
农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万元,同比增加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5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7.9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3.89万元,降低46.11%。比上年支出数减少18.85万元,下降40.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48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加1.48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人数1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工作需要,赴台交流。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5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07万元,降低17.72%。比上年支出数减少11.69万元,下降33.1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0.3万元,降低87.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2次,350人次。比上年支出数减少8.64万元,下降74.8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48.1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60.44万元,下降19.58%。主要包括:办公费3.81万元、印刷费9.17万元、水费11.86万元、电费22.32万元、邮电费123.84万元、物业管理费6.62万元、差旅费12.02万元、维修(护)费0.75万元、租赁费1.4万元、会议费0.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48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劳务费15.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公务接待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20万元,支出决算2.9万元,自评价优。
(二)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雁山区政府办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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