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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

2018-12-07 15:39     来源:雁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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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安监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法对雁山区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三)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查封或扣押等职权。

(四)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把关和安全监督检查,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查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履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行使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条件把关、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依法查处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行使经营环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证)的核发,负责经营环节安全生产条件把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与协调、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其相应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依法查处相应环节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设区市安监局负责备案的除外);负责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跨省作业(运营)备案;依法对辖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九)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负责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备案和防护设施竣工备案(安监总局、设区市安监局负责备案的除外)。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十一)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十二)负责雁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指导和协调辖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承担雁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要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以及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雁山区安监局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具体为:桂林市雁山区安监局、桂林市雁山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安监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安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17729.16元。2016年下降10.9%。

1、财政拨款收入507009.16元。2016年下降12.8%。

2、其他收入600元。

3、上年结转10120元。

   (二)支出总计506373.13元。2016年下降11.3%。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59.81元。

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85369.96元。

3、住房保障支出13743.36元。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6373.13元。2016年下降11.3%。

(一)基本支出491011.13万元,2016年下降10.3%。其中:人员经费418927.06元;日常公用经费72714.07元。

(二)项目支出15362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运行而发生的经费支出。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监督监管、组织应急演练等项目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6373.13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4553.7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076.0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743.36。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

公务用车购置0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15868.07元,比2016下降21.8%,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单位公车运行经费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000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批,接待人次103人次,比2016年减少3100元,下降16.23%。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6373.13元,比2016年减少64800元,减少11.3%。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价值48227元,为其他固定资产。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共涉及资金351.8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23.46%

2)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雁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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