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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

2018-12-07 16:17     来源:雁山区财政局     作者:雁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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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雁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管理全区旅游、文化、文物市场,研究旅游、文化市场发展态势;
(二)组织旅游、文化、文物市场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辖区内旅游文化体育市场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区出版物市场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四)依法对全区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指导,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旅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
(六 )负责全区各类新闻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0个,其中:行政单位 0 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0个,全额事业单位1个。具体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雁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雁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35.9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79万元,增加13.3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5.97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79万元,增加13.38%。
2、其他收入0万元。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不变。
4、上年结转和结余1.50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35.9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79万元,增加13.38%。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31.37万元:主要用于负责辖区内旅游文化体育市场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区出版物市场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46万元,增长14.22%。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6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57万元,增长34.33%。
3、住房保障支出(类)2.95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21万元,增长7.11%。
4、年末结转和结余1.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3万元,项目支出0.35万元。
1、文化市场管理支出31.37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及扫黄打非等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46万元,增长14.22%。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6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57万元,增长34.33%。
3、住房公积金2.9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21万元,增长7.11%。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62万元,同比增加4.94万元,增长13.87%。其中: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9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4.19万元,增长67.9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8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02万元、伙食补助经费0万元、绩效工资8.1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83万元;公用经费2.6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22万元,增长46.74%。主要包括:办公费0.075万元、印刷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会议费 0万元,差旅费0.21元、培训费0.13万元、公务接待费0.95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0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4.15万元、住房公积金2.95 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5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1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27万元,降低12.32%。比上年支出数减少1.48万元,下降2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72万元,降低58.06%。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48万元,下降38.7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05万元,降低57.90%。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75万元,下降78.9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文体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24万元,平均每辆1.2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9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21次,人次82次。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包括公务接待发生的工作餐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22万元,增长46.7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包括公车改革后调剂给公车平台暂未调账的车辆11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 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
(二)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雁山区旅游文化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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