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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及文化馆 2017年部门决算

2018-12-07 16:23     来源:雁山区财政局     作者:雁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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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落实上级旅游、文化、体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全区旅游、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进行旅游市场调研和开发;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发展旅游的战略措施,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指导和参与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建设,负责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
(四)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点)、旅游酒店质量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
(五)对全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六)大力开拓文化艺术事业,建立健全社会文学、艺术团体、体育协会和社会体育网络;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和业务骨干的培训,指导全区文化站(馆)的业务工作;协调促进文化艺术、体育交流,推动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蓬勃开展。
(七)加强文化体育旅游市场执法检查、监督管理,配合司法机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以净化社会环境。
(八)负责全区文物管理、保护,进行文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十)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4 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0个,全额事业单位 3 个。具体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

2

雁山区文化馆

3

雁山区业余体校

4

雁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1760.0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97.26万元,下降5.5%,其中:本年收入1667.88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91.85万元,下降5.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67.88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91.85万元,下降5.5%。
2、其他收入0万元。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不变。
4、上年结转和结余91.9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1760.0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97.26万元,下降5.5%。其中:本年支出1667.88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91.85万元,下降5.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83.49万元:主要用于局行政运行、文化活动、 群众文化、 其他文化支出、其他文化支出为完成各项区政府工作任务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2.6万元,下降8.83%。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1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52万元,增长0.12%。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1217.41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行政运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旅游宣传、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4、其他支出(类)162.25万元: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2.63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23万元,增长0.11%。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29万元,项目支出1412.34万元。
1、行政运行32.68万元,主要用于文体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4.62万元,下降0.014%。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61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4万元,下降0.016%。(其中有一名退休人员无需购买医疗保险)
3、群众文化46.64万元,主要用于 群群文化活动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76万元,减少0.163 %。
4、其他文化支出172.4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设施购置,群众文化安置。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80.33万元,增长46.58%。
5、群众体育0.86万元,主要用于乡村体育设施配置运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89万元,下降45.23%。
6、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11万元,主要用于以及群众各种文体活动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57.89万元,减少35.93%。
7、文化活动14.75万元,主要用于下拨到雁山区四个乡镇用于文体活动的支出。为当年新增支出。
8、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1217.41万元,主要用于旅游文化市场整治与改造。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66.27 万元,增长30.09%。
9、住房公积金2.6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51万元,减少19.34%。(其中有一名人员退休无需购买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29万元,同比减少1377.58万元,下降147.6%。其中:
人员经费79.1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5.76万元、津贴补贴16.10万元、奖金4.6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49万元、绩效工资3.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40万元;
公用经费248.8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包括:办公费2.73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 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4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15万元、培训费0.17万元、公务接待费3.64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3.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3万元、住房公积金2.63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62.2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62.25万元。
体育事业支出162.25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开展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58.02万元,增长97.3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4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3.6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32万元,降低17.36%。比上年支出数减少6.32万元,下降17.3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比上年支出数减少1.86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46万元,降低12.25%。比上年支出数减少4.46万元,下降12.2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文体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6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21次,人次82次。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包括公务接待发生的工作餐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8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包括公车改革后调剂给公车平台暂未调账的车辆0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 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
(二)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于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及文化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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