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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雁山镇财政所2017年部门决算

2018-12-07 15:04     来源:雁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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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雁山区雁山镇财政所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雁山区雁山镇财政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雁山镇财政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雁山镇财政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雁山镇财政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及预算执行
(二)村级“一事一议”奖补工作
(三)履行“村财乡管”制度
(四)发放和监管“粮食补贴”、“农种补贴”各项补贴资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雁山镇财政所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财政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雁山镇财政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4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9万元,下降1.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5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4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9万元,下降1.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1万元,下降23%。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类)3.8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7、结余分配0.35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雁山镇财政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行政运行36万元,主要用于雁山镇财政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行政单位医疗5万元,是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13、公务员医疗补助2万元,是按规定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住房公积金3.9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万元,同比减少9万元,下降1.6%。其中:
人员经费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5万元、津贴补贴1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1万元;
公用经费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8万元、差旅费0.8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雁山镇财政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 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
(二)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雁山区雁山镇财政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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