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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经管站2017年部门决算

2018-12-07 16:18     来源:雁山区财政局     作者:雁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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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雁山区经管站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雁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具体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雁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

2

雁山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572.5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63.41万元,上升424.56%,其中:本年收入572.5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工业463.41万元,上升424.5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72.56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万元增加463.41万元,上升424.56%。
2、其他收入0万元。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不变。
4、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572.5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63.41万元,上升424.56%。其中:本年支出572.5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63.41万元,上升424.5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6.3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6.34万元,上升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86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97万元,增长12.45%。
3、农林水支出(类)541.02万元:主要用于农发项目管理、市派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经费等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46.06万元,增长469.73%。
4、住房保障支出(类)6.34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0.94%。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经管站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26万元,项目支出453.31万元。
1、行政运行28.63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万元增加17.49,上升157%。
2、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编审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3、事业运行73.58万元,主要用于局属3个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1.95万元,增长42.51%。
4、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为当年新增支出。
5、事业单位医疗4.24万元,是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09万元,增长2.17%。
6、公务员医疗补助3.52万元,是按规定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85万元,增长31.84%。
7、行政单位医疗1.10万元,是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13万元,上升13.40%
8、机构运行10.90万元,主要用于发项目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81万元,增长8.03%。
9、住房公积金6.34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06万元,减少0.94%。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26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加0%。其中:
人员经费108.3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7.20万元,上升18.8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70万元、津贴补贴17.32万元、奖金5.19万元、绩效工资12.90万元、生活补助21.04万元、医疗费8.86万元、住房公积金6.3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公用经费10.9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81万元,上升8.03%。主要包括:办公费0.65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0.61万元、邮电费0.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0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0.27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经管站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
城市建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发生的委托中介机构评审费。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上升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87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工作需要,参加自治区林业厅和中共雁山区委组团的出国培训和境外交流。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37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5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九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自治区财政厅和中共雁山区委等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财政业务培训和境外党际交流开支的境外培训费、国际旅费、食宿费、公杂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林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包括公务接待发生的工作餐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0万元,比2016年增加0.81万元,增长8.03%。增长原因主要是2017年行政和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全年发放增加的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它用车1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二)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雁山区经管站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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