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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雁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环境保护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雁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环保委)是雁山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组织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筹、协调、推动区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研究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完成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其他需要区环保委研究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行政(行政、参公事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1739.29.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522.44万元,增加702.07%,其中:本年收入1738.7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521.92万元,增加701.8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85.77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469.42万元,增加679.18%。
2、其他收入53万元,为市环保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2.5万元,增长105%。
3、上年结转和结余0.5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1710.1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493.36万元,增加688.9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6.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1.11万元,增加360.81%。
2、项目支出(类)1683.1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及生态创建等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472.25万元,增长698.08%。
3、年末结转和结余29.1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1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6万元,项目支出1683.15万元。
1、行政运行26.96万元,主要用环境保护委员会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1.11万元,增加360.81%。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3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委员会为完成项目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专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2万元,下降13.07%。
3、农村环境保护1681.5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农村环境整治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470.66万元,增长697.32%。
4、污染减排0.25万元,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5.77万元,同比增加1469.42万元,增加679.1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0.87万元、津贴补贴1.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0.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4万元、咨询费13.59万元、委托业务费14.72万元。
其他基本性支出1653.24万元。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1653.24万元。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 0.4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55万元,比2016年减少0.17万元,减少23%。减少原因主要是2019年减少行政运行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4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4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
(五)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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