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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

2021-01-11 15:20     来源:雁山区政府     作者:雁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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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审判执行工作

雁山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大力抓好自身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全面进步,为雁山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司法政务工作

雁山法院紧紧围绕服务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开展司法政务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推动审判工作向高效率、高标准的方向迈进。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审判机关、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层机构。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解释说明

一、 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总计1584.6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978.25万元,下降38.16%,其中:本级财政拨款收入970.5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015.34万元,下降51.8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本级财政拨款收入970.55万元,为雁山区财政当年拨付的部门预算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988.34万元,下降50%

2、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473.09万元,为本院新建审判楼投资资金,较上年增加73.09万元,增加18.27%

3上级补助收入141万元,为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75.4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1594.53万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980.01万元,下降38%。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45.4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938.18万元,下降3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545.47万元,主要为:本院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办案费用支出及本院新建审判楼的基础建设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938.18万元,下降37%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06万元,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本院干警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43万元,增加17.84%

3.年末结转和结余65.5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1.44万元,项目支出473.09万元。

1、行政运行640.2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93.62万元,上涨43.35%

2、两庭建设473.09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新建审判业务用房的建设。较2016年度决算数下降1055.88万元,下降69.05%

3、其他法院支出432.1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商品和服务支出、案件文书邮寄支出、办案差旅费、聘用人员经费支出、本院旧办公楼拍卖过户税费支出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6.38万元,上涨12%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06万元,按规定计缴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主要用于本院干警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43万元,增加17.84%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1.44万元,同比增加219.85万元,增加24%。其中:

人员经费554.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9.06万元,增加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9.74万元、津贴补贴170.38万元、奖金113.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0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2.38万元,退休费52.67万元、抚恤金10.57万元、住房公积金48.7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7万元;

公用经费454.5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6.7 万元,增长34.5%。主要包括:办公费16.81万元、印刷费6.55万元、水费2.88万元、电费15.64万元、邮电费21.75万元、物业管理费6.97万元、差旅费24.55万元、维修(护)费7.26万元、培训费11.46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52.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65万元、被装购置27.04万元。税金及附加208.17万元。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法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五、“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9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5.9万元,与2016年持平。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9万元。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全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3.9万元,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平均每辆1.98万元主要用于加油、维修保养等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5次,人次350次。主要用于本院因公务安排的误餐费用、上下级业务往来、会议开餐等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4.52万元,比2016年增加116.7万元,增加34.54%,增长主要原因是2019年行政和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全年发放增加的公务交通补贴及相应的社会保障缴费调增;本年的案件数增加,相应的机关运行成本、办案差旅费、办案交通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勤执法用车6.特种执勤执法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 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

(二)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除雁山区本级财政部门拨款外的上级单位拨付的资金。

三、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中央财政拨付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本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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