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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

2021-01-11 15:25     来源:雁山区政府     作者:雁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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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具体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573.8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879.58万元,下降60.51%,其中:本年收入573.8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879.58万元,下降60.5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73.83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879.58万元,下降60.51%

2、其他收入0万元。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4、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573.8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879.58万元,下降60.51%。其中:本年支出573.8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879.58万元,下降60.5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532.8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行政运行、业务部门办案等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880.77万元,减少62.3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3.04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医保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长0.68万元,增长3%

3、住房保障支出(类)17.9万元,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长0.51万元,增长2.93%

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36万元,项目支出246.47万元。

1、行政运行286.4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90.36万元,增长46.09%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费等的开支。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7.26万元,下降88.16%

3行政单位医疗23.04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医保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68万元,增长3%

4、住房保障17.9万元,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51万元,增长2.93%

5、其他检察支出241.48万元,主要用于装备购置、业务部门办案等的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7.36万元,同比增加88.06万元,增长36.79%其中:

人员经费293.4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6.42万元,增长29.2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3.40万元、津贴补贴72.38万元、奖金80.5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04万元、退休费26.23万元、住房公积金17.90万元;

公用经费33.9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1.64万元,增长176.50%主要包括:办公费8.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29万元。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8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3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0.32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比上年支出数增长1.35万元,增长24.36%。增长的原因主要为车辆老旧,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89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较2016年增长1.35元,增长原因主要为车辆较为老旧,维修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3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8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89万元,平均每辆2.2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4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65次,人次530次。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包括公务接待发生的工作餐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8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2、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