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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雁山区工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工商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工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工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和执行国家、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3、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监督管理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不含食品、药品),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接受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委托,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查处辖区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活动。
6、依法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辖区内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负责辖区户外广告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10、负责辖区内商标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案件;教育引导辖区企业增强商标意识,申请商标注册;积极开展辖区内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和申报工作。
11、负责辖区内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市场主体年报及未按时年报市场主体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12、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工商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0个。具体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雁山区工商局 |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工商局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工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139.48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5.73万元,下降20.39%,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39.48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9.73万元,下降12.3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9.48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9.73万元,下降12.39%。
2、其他收入0万元,为工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13.0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140.7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1.35万元,下降13.17%。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9.4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0.7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
2、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工商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28万元,项目支出18.20万元。
1、行政运行121.28万元,主要用于工商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1万元,主要用于工商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
3、工商行政管理专项1.55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各项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
4、执法办案专项9.65万元,主要用于工商局内执法办案方面的各项支出。
5、消费者权益保护0.59万元,主要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各项办公支出。
6、信息化建设0.8万元,主要用于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7、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万元,主要是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办公费用的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1.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7.14万元、津贴补贴52.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1万元;
公用经费10.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9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5.17万元。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工商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9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5.6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73万元,降低23.41%。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29万元,下降4.8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1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42万元,降低7.51%。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28万元,下降5.1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31万元,降低72.77%。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工商局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17万元,平均每辆1.7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8次,人次55次。主要用于局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包括公务接待发生的工作餐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9万元,比2016年减少0.16万元,减少率1.5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
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
(二)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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