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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雁山区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卫生院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卫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雁山区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承担辖区居民的预防、基本保健和医疗
2. 区域内传染病和非传染性慢性病防控
3. 区域内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
4. 强化区域内医疗救治体系,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性
共卫生事件
5.死因监测、精神病系统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国家基本服务项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雁山区人民医院、雁山区大埠卫生院、雁山区草坪回族乡卫生院、雁山区柘木卫生院
第二部分:雁山区卫生院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此项详见2017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卫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收入总计2101.22万元。与2016年收入基本上持平。
(二)支出总计1806.88万元。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700.11万元,17年基本支出比16年增加了0.11万元,17年比16年增加率约为0.01%,主要是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经费、办公费、水电费、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日常支出.
2.项目支出106.77万元,17年基本支出比16年减少了67.80万元,17年比16年减少率38.8%,减少主要原因是:17年基建支出部分工程已完工,基建支出减少引起。
。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无此项支出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55万元,其中: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经费、退休人员经费;17年比16年减少4.18万元,减少率约2.24%,主要原因是16年政府补发职工以前年度工资,17年没有补发工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0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比16年减少3.81万元,减少率298.53%,主要原因是17年财政预算经费中减少车辆支出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此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全部为救护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跟16年数值相同。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
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
(二)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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