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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交通运输局2019年部门决算

2021-01-11 15:35     来源:雁山区政府     作者:雁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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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雁山区交通运输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交通运输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交通运输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交通运输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研究制定雁山区域内道路、水路运输的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雁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辖区道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辖区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负责申报、审批或初审全区道路、水路(含旅游船、拖拉机、丙类修理厂(部))经营资格,核发营运证、上岗证和服务资格证等。对营运证照、经营范围、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和运输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查处违章行为和重大质量事故,维护辖区的水路运输市场秩序。

(四)对辖区的旅游运输企业、业主提供咨询服务,组织辖区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服务技能及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五)负责辖区范围的客、货运码头的行业管理,并对辖区码头和站场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并监督实施。

(六)根据辖区总体规划,负责做好辖区内的港口、码头经营性的客、货运输停车站(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公路、桥梁、港口、码头、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道路路政管理。

(七)负责辖区范围内道路、水路交通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负责辖区交通战备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交通运输2019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4 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0 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全额事业单位 1 个。具体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桂林市雁山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2

桂林市雁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桂林市雁山区航务管理所)

3

桂林市雁山区公路管理所

4

雁山区交通运输局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交通运输局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交通运输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2302.6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520.31万元,下降39.77%,其中:本年收入1910.9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338.83万元,下降41.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88.43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461.33万元,下降44.97%。

2、上级补助收入122.5万元,为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0万元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不变。

5、上年结转和结余391.7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1965.8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465.4万元,下降42.71%。其中:本年支出1965.8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465.4万元,下降42.7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4.1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4.11万元,增长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96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38万元,增长8.3%

3、交通运输支出(类)1840.57万元,主要用于公路水路运输业务支出、车辆购置税支出及其他交通运输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580.37万元,下降46.2%。

4、住房保障支出(类)6.2万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48万元,增长8.39%。

5、年末结转和结余336.8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交通运输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4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83万元,项目支出1579.5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1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110万元及行政运行的公车维护运行支出4.11万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4.11万元,增长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38万元,增长8.3%

3、交通运输支出(类)1718.07万元,主要用于公路水路运输业务的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公路运输管理、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1340.95万元;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270.84万元及其他交通运输支出106.28万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398.8万元,下降44.88%。

4、住房保障支出(类)6.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48万元,增长8.39%。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3.83万元,2016年增加156.83万元,增长146.57%。其中:

人员经费22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9.66万元、津贴补贴1.26万元、绩效奖13.7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0.47万元、绩效工资2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3万元、退休费39.8万元、生活补助5.4万元、医疗费0.21万元、住房公积金12.9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5万元。

公用经费38.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7万元、手续费0.08万元、水费1.57万元、电费3.89万元、邮电费3.59万元、差旅费3.07万元、维修费0.08万元、培训费0.97万元、公务接待费1.24万元、劳务费10.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42万元。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交通运输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4.1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用油、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开支。2019年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11万元,平均每2.0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次,人次35人次。主要用于公路养护、公路建设、运管、交通执法、航务检查、交通安全日常业务接待支出。

(四)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 4.31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基本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

2、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雁山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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