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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水利局2019年部门决算

2021-01-11 15:35     来源:雁山区政府     作者:雁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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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雁山区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水利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利产业政策》等法律法规和水利方针政策,组织起草配套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制定、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定,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自治区、市及雁山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市和雁山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和雁山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3、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利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工作。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

4、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负责水资源费征收,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区重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监测,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全区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处理雁山区和其他县(区)间、辖区内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7、按管理权限审核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的技术推广;负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8、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9、负责全区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0、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2、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辖区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规定,组织或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3、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水利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1个。具体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桂林市雁山区水利电力局

2

雁山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3

雁山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水利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4540.8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466.75万元,下降9%,其中:本年收入3881.1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466.75万元,下降1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881.16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466.75万元,下降11%

2、上年结转和结余659.6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4540.8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466.75万元,下降9%。其中:本年支出3881.1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466.75万元,下降11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2.0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1.06万元,增长3106%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22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16万元,下降16%

3、节能环保支出(类)0万元:是主要用于风沙荒漠治理的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01.85万元,下降100%

4、城乡社区支出(类)600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发生的委托中介机构评审费。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00万元,上升100%

5、农林水支出(类)3235.57万元:主要用于农发项目管理、市派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经费等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995.25万元,下降24%

6、住房保障支出(类)7.31万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46万元,增长7%

7、年末结转和结余659.6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水利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5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72万元,项目支出3696.95万元。

1、行政运行135.92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9.55万元,上升28%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水利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专项支出。包括财政绩效管理、财政监督检查、会计类资格考试、财政票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3%

3、水利行业业务管理6万元,主要用于安置补助的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万元,为当年新增支出。

4水利工程建设1367.3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71.97万元,增长72%

5、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104.6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5.56万元,上升77%

6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44.55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4.55万元,增长100%

7、防汛90.21万元主要用于防汛运行的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85.41万元,增长1779%

8、抗旱2万元,主要用于抗旱运行的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9、农田水利1208.46万元,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下降1904.82万元,下降61%

10水资源费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97万元,下降100%

11水利建设移民支出16.6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建设移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06万元,上升14%

12农村人畜饮水106.5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安全饮用水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97万元,上升2%

13其他水利支出10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7.58万元,上升318%

14、事业单位离退休1.5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助,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56万元,为当年新增支出。

15、行政单位医疗6.01万元,是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53万元,增长10%

16、公务员医疗补助0.21万元,是按规定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68万元,下降89%

17、其他扶贫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市派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资金、扶贫工作经费等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8万元,增长100%

18、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00万元,增长100%

19住房公积金7.31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46万元,增长7%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72万元,同比增加33.11万元,上升27%其中:

人员经费135.09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4.42万元,上升22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5.22万元、津贴补贴23.71万元、奖金26.8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78万元、退休费3.62万元、生活补助0.6万元、住房公积金7.31万元;

公用经费18.6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8.68万元,增长87%主要包括:办公费2.84万元、印刷费0.59万元、差旅费1.47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0.4万元、培训费0.45万元、劳务费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1万元。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水利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0.4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0.49万元。

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0.4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56万元,下降56%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0.06万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0.06万元,为本年新增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1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1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比上年支出数增加0.15万元,上升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防汛期间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1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比上年支出数增加0.45万元,上升2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防汛期间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3万元,下降0.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2019年水利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16万元,平均每辆1.08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2万元,比2016年增加8.62万元,增长87%。增长原因主要是2019年行政和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全年发放增加的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

(二)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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